有。现在辽宁省内大部分城市(包括沈阳市)都已经实行了火化管理办法,办理火化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需要取得火化证。火化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具有合法性,而且在火化前必须要先办理好火化证。如果您需要办理火化手续,可以先咨询当地殡仪馆或公安机关有关火化管理的规定和办法。请注意,火化证是具有时效性的,所以需要尽早办理,以免耽误后续事宜。
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死者家属可持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殡仪馆,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补办火化证明;
2,如果已经死亡销户不能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可先在殡仪馆查询火化档案再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可以,具体法规和手续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等《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1、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2、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3、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较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二、沈阳到抚顺约60km,省内申请相对容易些。
1、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公安派出所开具注销户口证明,卫生、公安部门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
2、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丧事承办人出具相关申请材料,填写《遗体外运申请表》。
3、市民政局审核决定(批准文书为《遗体处理通知书》,有效期为遗体运输至目的地止)。
4、联系殡仪馆专门车辆。
1.首先,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果公民正常死亡,无法获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可以提供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对于非正常死亡或无法确定死亡原因的情况,需要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如果遗体已经火化,则需要殡葬部门提供的火化证明。
2.接下来,要办理注销户口的手续。城市居民在葬礼前,农村居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并注销户口。
3.然后,完成火化手续。遗体到达殡仪馆后,随车家属需首先到业务室,提交死亡证明,选择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并完成相关缴费手续。
4.家属或知情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开具的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生前病历,到社区卫生机构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5.使用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者身份证和户口本,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户口。
6.殡仪馆接收遗体前,需要查验并收取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注销户口,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并将遗体运至殡仪馆保存。之后,需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和户口注销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
7.必须火化的遗体,通常由死者生前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医院死亡、非正常死亡遗体和无名、无主遗体,需要司法部门法医鉴定并通知丧主办理相关手续后火化。
8.户籍部门应根据死亡通知书和火化证办理户口注销。这一程序旨在破除过度浪费的葬礼习俗,以及减少墓地修建和耕地占用的现象。
以上信息旨在提供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