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障碍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减退或视野缩小,从而无法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以下是具体的分级标准:
一、盲:
1. 一级盲: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2. 二级盲: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但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二、低视力:
1. 一级低视力: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但低于0.1。
2. 二级低视力: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但低于0.3。
特别说明: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评定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若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矫正视力是指通过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好视力,或以镜所测得的视力。
4. 视野小于5度或小于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对于视力的检查与评估:
视力检查主要以测远视力为主,并采用小数视力记录法。对于无法确定视力的个体,可以使用串镜或镜进行矫正。其中,镜的制作方法简便,只需将一拉罐空筒剪圆片,中间扎一0.5-1毫米直径的孔即可。对于儿童及婴幼儿视力的评估,可以采用特定的儿童视力表或使用实物进行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单纯的近视并不等同于视力残疾,只有符合上述标准的视力减退才被视为视力残疾。当前近视人数已经相当庞大,特别是青少年近视群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视力健康至关重要。针对近视情况,及时的营养补充和纠正不良的用眼习惯都可以有效降低近视度数和提高视力。
在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如有任何疑虑或争议,应寻求眼科专业医生的帮助进行坚定判断。请参照制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或为他人评估,以确定是否属于视力残疾范围。关于视力障碍的详细说明
视力障碍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双眼视力受损或视野缩小,从而使得个体难以执行一般人可以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标准
(一)盲
1. 一级盲:当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者双眼视野半径小于5度时,被定义为一级盲。
2. 二级盲:如果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在0.02至0.05之间,或者视野半径小于10度,那么这被归类为二级盲。
(二)低视力
1. 一级低视力:当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时,被认定为一级低视力。
2. 二级低视力:而当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在0.1至0.3之间时,便属于二级低视力。
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分类列表:
类别:视力残疾
级别:
矫正视力范围:
+ 盲:一级盲 < 0.02 至 无光感;或视野半径 < 5°
+ 二级盲 < 0.05 至 0.02;或视野半径 < 10°
+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 < 0.1 至 0.05
+ 二级低视力 < 0.3 至 0.1
注意事项:
a. 盲或低视力的定义均指双眼而言。如果双眼视力不同,那么将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作为判断依据。
b. 若只有一只眼睛属于盲或低视力范畴,而另一只眼睛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那么这并不被视为视力残疾。
以上内容对视力残疾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认识这一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