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医保卡至门诊就医时,系统将实时结算费用,无需再进行报销流程。若未携带医保卡,可凭《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疗蓝本)就医。
1.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医保范围内均可报销。
2. 门诊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后,超出部分可享受报销。
3.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部分的费用,医院和社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和90,封顶线为2万元。
二、住院治疗
1.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均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2.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
3. 报销比例:不同级别的医院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为85,封顶线为30万元。
4. 经办流程:就医时需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若单位已足额缴纳医保费用,个人只需支付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医院将与个人结算自费部分,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三、报销材料准备
1. 身份证原件;
2.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3. 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 普通门诊、急诊收费的收据原件以及明细清单或处方的原件;
5. 注意提交时间,当月费用需在次月提交,当年费用需在次年1月前提交。
四、其他医保相关政策
1. 癌症医保:癌症的某些门诊治疗纳入特殊病管理,有单独的报销政策。但癌症使用进口药等自费药不在报销范围内。
2. 医保用药与非医保用药: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一般A类药品全报,C类需自负费用,B类药品报80,自负20。
3. 不予报销的服务项目: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4. 大病报销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特定治疗的年度补偿金额有限制,但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可分段累计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也有相应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
五、法律依据
以上医保政策及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