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 先确定医院确实因为医疗事故对你造成了伤害或损害了你个人的利益。
2. 确定有医患关系、医疗行为违法、违规、患者有损害后果。
3. 确定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之间因果关系、患者有经济损失且在诉讼时效内。
4. 提交的材料及证据:就诊资料(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史,各种检验申请单,医药费清单,注射证明,外配处方)、护理证明、误工及收入证明、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
5. 为了保险起见,准备好这些之后再找一名律师。
6. 选择提起医疗侵权民事赔偿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之诉。
我家邻居近脑袋疼,吃了点药也不好使,想着去医院看看吧,就在县城里的小医院拍了一张片子,不拍还好,一拍要了人命啊,说脑袋里长了东西,压迫导致的头疼,脑袋里有阴影,有可能有出血的地方,这都是啥,说的像是得了重病。
医院的设备跟医生的能力可能有些问题,那咱们找个好医院再看看呗,邻居不干了,都长东西了,都出血了,活不多久了,不看了,回家就开始闹啊,过去二十几年的事都翻出来说了,家里弄的乌烟瘴气,她没咋地,快把她婆婆气死了。
他老公的那点破事也拿出来说了,现在村里村外的都知道哪个女人跟她老公有关系,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她这可不是,这是要闹翻天,我不活了,你们也别好好活着,家里一共也没多少钱,还要自己给自己立个遗嘱,所有的钱都给孩子,你说你老公还活着呢,至于这样吗?
这就闹了两个多月,人也没咋地,头也不疼了,他老公不干了,好吃好喝的伺候着,啥事都没有了,赶紧找个医院看看,啥时候能没啊,这就去市里的大医院了,做了一个核磁,出来一看啥事都没有,回家去吧,她还问人家医生,自己能活多久,给医生弄的都无奈了,说她活到一百岁没啥问题。
县城里的小误诊,闹的好几家鸡犬不宁,这回你也没事了,也死不了啦,她老公不干了,非要离婚,说啥都不跟她过了,这日子没法过,心眼都让她长了,就这样,一个误诊结束了一段婚姻。
需要搜集医院过错的证据,协商不成,才能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